期权,作为一种灵活的金融衍生品,赋予了持有人(买方)在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而期权合约的另一方——卖方,则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当期权合约走到其生命周期的终点——到期日,买卖双方的行为和应对机制便成为理解期权市场运作的关键。文章开篇提出的问题,实际上触及了期权到期后买卖双方互动机制的核心:期权买方行使权利时,期权卖方是“被动”履行义务,还是主动通过“买入平仓”来解决?将深入探讨期权合约到期时,买方行权的各种策略,以及卖方所面临的义务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特别是“买入平仓”这一操作在整个流程中的角色和意义。
期权的本质是一份关于未来买卖的协议,其价值受标的资产价格、行权价格、到期时间、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合约来到到期日,所有的不确定性都归于尘埃: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将决定期权是处于实值(In-the-money, ITM)、平值(At-the-money, ATM)还是虚值(Out-of-the-money, OTM)状态,进而直接影响买方的行权决策和卖方的交割义务。理解这一点,是理解整个机制的基石。
在深入探讨期权到期后的行为机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期权合约的基础概念及其到期状态分类,因为这直接决定了买方的行权意愿。期权合约主要分为看涨期权(Call Option)和看跌期权(Put Option)。
而其到期状态则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Spot Price)与行权价格的关系来判断:
对于期权买方而言,在到期日时,如果期权处于实值状态,他们有强烈的动机行使权利,因为这能带来利润。如果期权处于虚值状态,买方则会任由期权作废,因为行权只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行权价格与市价之间的差额,加上交易成本)。绝大多数交易所都会对深度实值期权进行自动行权(Auto-exercise),以简化流程并防止投资者因疏忽而错失利润。
期权买方持有的是一份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拥有选择权。在期权到期时,买方通常有三种主要策略选择:
1. 行使权利(Exercise):
如果期权处于实值状态且行权有利可图(覆盖了行权所需费用及初始支付的权利金),买方会选择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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