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市场中,动力煤作为重要的交易品种,其期货交割标准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参与者的交易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将详细阐述动力煤期货的交割替代标准,包括基准品、替代品和升贴水、交割方式、交割费用以及交割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一、基准品、替代品和升贴水
- >基准品:
- 在基准交割地(秦皇岛)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平仓含税价。
- >非基准交割地:
- 北方港口(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黄骅港)不设升贴水。
- 南方港口(广州港、防城港、可门港)升水25元/吨。

- >替代品和升贴水:
- 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
- 超过6000千卡/千克时,按照6000千卡/千克计算。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
-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实测发热量。
- 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90%。
- 干燥基全硫>1%时,货款结算价=根据所交割动力煤实测发热量计算所得价格×90%。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80%。
二、交割方式
- >车(船)板交割:
- 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 初期选择秦皇岛、天津、京唐、曹妃甸、黄骅、防城港、新沙港和可门港作为动力煤期货指定交割港口。
- >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 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 以区域产能较大的煤炭生产企业来确定交割厂库的设立,并且动力煤指定交割厂库必须为在北方五港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港口有长期、稳定物流业务的大型煤炭生产或流通企业。
- 初期选定五家交割厂库,即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煤集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割费用
- >车(船)板动力煤交割:
- 动力煤装至车(船)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 >厂库仓单动力煤出库:
- 用汽车或轮船提货的,动力煤装至车(船)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 用火车提货的,动力煤装至短倒车辆车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其余费用由提货方承担。
四、动力煤期货交割流程
- >时间:滚动交割,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
- >流程简化:卖方提出申请→买方响应→交易所配对。
- >详细交割流程:
- A、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或车(船)板交割货物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 B、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
- C、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综上所述,动力煤期货的交割替代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也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交易环境。通过明确和合理的标准设定,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能源市场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